本网讯(通讯员 王威 编辑 黄佩佩)日前,县公路管理局南雁公路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灵溪线K27+800M公路用地范围内,有商家私自设置了一个大型固定式非公路标志。这不仅影响了公路形象,而且对车辆及行人安全也构成较大的威胁,南雁公路管理所组织养护人员及时依法予以拆除。
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必须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申请同意后,才可在指定位置根据规定的要求、规格设立。县公路管理局将在今后的日常巡查中,对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不断加大对非法广告牌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公路路容路貌,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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