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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5起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22日 16:38:03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 倪雪均 编辑 陈伟 ) 11月20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暨公众开放日活动,介绍了2016年以来该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并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活动还邀请了昆阳三中的学生们参加。

  

  

  2015年8月,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下面简称“少年庭”),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未成年人案件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率趋于平稳。

  2017年7月,杨某在“探探”软件上认识了方某,他谎称自己是富二代,方某对其深信不疑。两人相熟后,杨某以置换手机、电脑等理由,骗取方某2万元,后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经办法官在查阅卷宗后认为,杨某自幼父母离异,缺少关爱比较自卑,仇恨家庭、社会,存在一定心理问题。庭审后,法官联系了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两次心理辅导后,杨某情况有所改善,并表示会好好改造。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及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近年来,我院少年庭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认真探索理念和机制创新,建立了心理干预机制、法庭教育、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努力推进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完善。”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道。今年4月,县人民法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并加强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等。同时,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教育摆在首位,根据案件事实及被告人受到法庭教育后认罪悔罪的表现进行量刑,使量刑更科学化、人性化,从而进一步完善审判程序,提高案件质量,达到最佳的法庭教育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法院还联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将“法官送法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此外,少年庭每年还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生参加,让学生“零距离”接触庭审,在寓教于乐中深受教育和启发。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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