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徐远虑) 刘某与胡某在大排档喝酒时发生争执,回家途中,刘某见胡某的宝马车停在路边,便拿出钥匙将车身划了个遍。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刘某和胡某原本就相识,今年7月的一个晚上,两人各自和朋友在万全镇一家大排档喝酒。席间,刘某找到胡某表示要和他打赌喝酒,不料因此发生了争执,两人不欢而散。刘某回家时,看到胡某的宝马车停在路边,想起刚才的事,心里很不满,便用钥匙将胡某的车刮花。
次日中午,胡某发现后怀疑是刘某所为,遂打电话给她:“我车是不是你划的?如果是赔钱就算了。”“是我干的,要钱没有。”刘某态度恶劣。胡某十分气愤,向警方报了案。经鉴定,上述车辆受损价值人民币7830元。案发后,刘某向警方投案自首,主动调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琐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犯罪后能自首,并已调解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及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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