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陈佳佳 编辑 徐远虑)记者从县总工会获悉,根据《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认定与档案管理办法》,我县将开展2019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申报表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
据了解,本次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对象为户籍在平阳县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家庭户籍不在平阳县内,但劳动关系在平阳县内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职职工本人属于工会会员的困难职工家庭。对不符合全总档案管理办法建档规定标准但又确实存在困难的职工家庭,将依照符合省总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符合市级、县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等标准进行申报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困难职工家庭申报须先后经过单位工会组织困难职工申报;乡镇、产业(系统)、直属基层工会核实;县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公示确认等申报程序。申报困难职工家庭须于11月20日前上报至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困难职工申报表须于11月23日前上报至县职工服务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情形不得建立全国级困难职工档案,省、市、县三级困难职工档案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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