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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新的企业“机器换人”实施细则

2018年10月20日 21:58:11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杨碧 编辑 陈聪) 近日,我县出台新的企业“机器换人”实施细则,对“机器换人”项目、技术创新项目补助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机器人购置补助等资助内容,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项目管理、验收和监管机制。

  “对2015年的实施细则进行适当地增加与调整,有利于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机器换人’步伐,加快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我县工业制造水平。”县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细则项目补助增加了工业机器人。同时,对奖励设备也进行了明确,主要是指生产设备(含软件)、环保设备,不包括配件、设备运费、安装费、辅助设施设备,办公设备以及单价1万元以下的设备。对于技术创新项目,增加了对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奖励。

  据了解,该细则中所增加的认定奖励设备金额为项目竣工验收时,列入补助范围的设备必须是实际已购置、已取得发票和相关付款证明在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建设期内的生产性设备。在项目建设期内付款金额达到发票金额70%以上的,按发票金额全额认定;在项目建设期内付款金额不到发票金额70%,按实际付款金额认定奖励设备投资额;已兑现认定过的发票不重复认定。

  对于融资租赁设备的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证明,企业实际付款金额达租赁合同金额70%以上,按合同金额全额认定;付款金额不到合同金额70%,按实际付款金额认定奖励设备投资额;已兑现认定过的发票不重复认定。

  “我县机器换人现有政策分一般性机器换人项目、当年重点扶持产业的机器换人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器换人’项目三类项目进行奖励,并且每类项目进行分档,这样使政策执行得不够简化。”该负责人说,此次政策修订后,“机器换人”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对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8%奖励;对实际投资额超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超出部分按投资额15%奖励。

  此外,还明确了购买我县企业生产的设备技改的定义,要求我县企业设备单价20万元以上,且我县设备投资占该项目投资额比例50%以上。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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