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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正式启动

2018年09月15日 20:27:39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 陈佳佳 编辑 金雷雷) 近日,记者从县民政部门获悉,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已启动,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我县16个乡镇,54个社区的服务中心进行信息采集申报。

  据了解,本次信息采集旨在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此次主要信息采集对象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采集内容主要分为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等三类信息。具体包括采集对象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采集标准时间节点截至10月1日,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计划于12月31日前完成,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第二阶段计划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

  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申报时,需携带并主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立功受奖证件和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此次信息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内容也几乎覆盖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所有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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