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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他人 男子多次抢劫获刑10年2个月

2018年09月15日 20:27:40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 为报复他持刀抢劫按摩女,还抢上了瘾,将此作为“生财之道”。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罪案件,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12月,程某因在陈某的出租房内嫖娼得了性病,打算找陈某算账,谁料她不在,碰到了隔壁房间的林某。“赔5000元给我,不然我以后还来找你。”程某持刀威胁林某。林某听后很害怕,立马转了1000元给对方,但程某仍不满足,将林某身上的金戒指、手机一并抢走,之后用屋内的衣物捆住林某的手脚才离开。

  几日后,程某还是觉得不解气,又上门找陈某。这次陈某没能“躲”开,程某用带来的胶带绑住陈某,抢走她的戒指、手机,并通过微信转走1.5万元。有了这两次经历,程某觉得这样的“赚钱”方式也不错,此后两个月内,他又以相同的方式抢劫了胡某、张某。

  今年3月,程某在一家宾馆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及取得谅解,亦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网络编辑:谢天涯

为报复他人 男子多次抢劫获刑10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