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平阳网  ->  频道中心  ->  社会 -> 列表

制作“冻龄”五香干 兄弟俩双双获刑

2018年09月14日 15:50:43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 天气炎热豆制品容易变质,为延长五香干保鲜期,大陈、小陈两兄弟出歪招,在制作过程中添加苯甲酸钠后在市场销售。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

  2014年2月,哥哥大陈开了一家豆制品加工厂,弟弟小陈特地从外地赶回给哥哥帮忙。天气一热,五香干就容易变馊,为了保鲜防腐,大陈从苍南县灵溪镇一家副食品店买了苯甲酸钠。此后,每年3月底天气开始转暖时,大陈、小陈就在制作五香干时加入苯甲酸钠,再让父母拿到菜市场和附近的村里销售。

  去年9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工厂里当场查获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1包。后经检验,五香干中检测出苯甲酸成分,含量为0.048g/kg,不符合国家GB2760-2014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添加苯甲酸钠就我和弟弟知道,父母只是拿去卖,制作过程不清楚的。”归案后,大陈供述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大陈、小陈结伙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万多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大陈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小陈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切莫贪图小利铤而走险,最终害人又害己。

网络编辑:谢天涯

制作“冻龄”五香干 兄弟俩双双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