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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害鱼、害人、害环境!一经发现处5万以下罚款

2018年08月31日 11:16:00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记者 望舒/文 李阳/摄像 编辑 宋淑莹

  近日,有读者通过“平阳发布”微信公众号留言,称昆阳镇城北社区倒树桥、万全镇榆垟社区下周村、海西镇宋埠社区陡北村等地流域存在违法电鱼现象,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关注,并提供解决方案。

  记者于8月29日19时许从昆阳镇出发,驱车前往读者所反映的电鱼点,实地走访调查。

  

  

  电鱼者凌晨两三点出没好点的鱼能卖四五十元一斤

  19时15分,记者来到城北社区倒树桥。现场看到的,只有零零散散散步及结伴夜跑的市民。往塘河河面、河岸望去,未发现有违法电鱼现象。19时40分,来到榆垟社区下周村下接头河,同样未发现。

  20时许,记者到达宋埠社区陡北村,走访过程中,碰到一位夜钓爱好者。“违法电鱼的人确实有,但都是凌晨两三点出来,电到鱼后,再清晨五六点拿到市场上卖,鱼没‘死透’的话,能卖个好价钱。不过这种行为太不道德了,灭了我们这些钓鱼爱好者的兴趣不说,还破坏了生态平衡。”该名夜钓爱好者说,自己是气愤又无奈。

  据了解,通过电鱼手段得来的鱼,估价与市场价差不多,便宜的十几块一斤,肥一点、新鲜一点的能卖上四五十元一斤。

  附近村民介绍,这条河流是陡北村与陡南村的交界处,让那些违法电鱼的人钻了空子。此外,这里不光有违法电鱼的现象,还存在网鱼现象,“他们使用的都是很密的捕鱼网,连小拇指大小的鱼苗都能网住。”

  

  电鱼是违法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上述现象,记者采访了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郑副大队长。“违法电鱼的人流动性、临时性很强,执法存在一定难度。下一步,将继续联合公安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内陆禁渔区内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提高我县渔业增殖效果,巩固‘五水共治’成果。”郑副大队长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据介绍,昆阳、鳌江、万全、萧江镇等平原河流以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为主,北港片以溪鱼为主。其中,昆阳、万全片河流已被承包,网鱼属正常捕捞现象。目前,我国对淡水水域没有网眼大小限制及规定。

  郑副大队长表示,电鱼危害的不仅仅是鱼,还有我们的生存环境。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鱼类繁殖不了,河道里的各种有害物质会成等量级储存下来。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尸体腐烂变质后,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这样会直接影响河道水质,造成“死水”现象。由此可见,最终危害的还是我们自己。此外,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安全造成威胁。

网络编辑:张超霞

这种行为,害鱼、害人、害环境!一经发现处5万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