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陈佳佳 编辑 金雷雷) 近日,记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平阳县社会保险委员会研究决定,我县社保政策2019年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段封顶线、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保险费划扣、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人员补贴待遇、调整养老保险补缴规定等六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
据了解,从2019年开始,我县社保年度调整为当年7月到次年6月;2018年社保年度由原2019年3月31日止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止。
从2018年4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段封顶线有所提高。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的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2万元。此外,由于年度延长,医保住院统筹段、医疗救助段、大病保险和门诊统筹段的封顶线、个人账户预划等在原有12个月的基础上增加3个月的额度,即医保住院统筹段封顶线由22万元增补至27.5万元;医疗救助段封顶线由22.5万元增补至28.13万元;大病保险段的封顶线由32.6万元增补至40.75万元;门诊统筹段的封顶线由1万元增补至1.25万元。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医疗救助保险费的划扣将从2019年度起,每年初按年度一次性从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扣(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补扣的医疗救助保险费,从2019年度年初预划的个人账户中划扣)。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分段计算,调整后高于起付标准且低于起付标准5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0%;高于起付标准5倍且低于起付标准10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7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人员补贴待遇也有所提高,从2018年4月1日起,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从每人每月40元调整至50元。
此外,根据温人社发[2018]115号文件规定,调整我县灵活就业人员(个体、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的补缴政策。即从2018年10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不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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