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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法律服务衔接实施意见 为工资争议案件开绿灯

2018年09月07日 10:13:29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 杨碧 编辑 陈聪) 近日,我县出台了建立工资争议案件法律服务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保障劳动者能获得充分的法律帮助。

  “针对工资争议案件,我们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困难的低收入人群免于经济审查,并及时、有效、妥善解决工资争议纠纷等案件,以维护用工秩序和社会稳定。”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基础上,将按照“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三优”原则,按“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即申请、审查、审批、指派一次性办妥,避免申请人来回奔波,做到法律援助“零距离、零等待”。

  据了解,县法院受理涉及工资争议案件时,会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并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驻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会优先审查办理,以确保每个工资争议案件都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此外,我县建立了快速审判执行机制,切实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及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的法律援助案件,法院会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

  “我们还落实了相关保障机制,为工资争议案件开绿灯。”该负责人说,法院支持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或者安排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工资争议案件中实施法律援助,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涉及工资争议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讼费缓交、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法院依法予以缓交诉讼费、申请费及不要求受援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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