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苏意伟 见习记者 朱彬彬 编辑 陈聪) 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平阳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拨付流程、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为深入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据了解,该《办法》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办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主要由省市各类专项资金、县财政预算资金组成,整合乡镇政府投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和农户投入等,包含专项整治奖励资金和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主要使用范围为小城镇规划设计、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等整治建设费用。
“根据《办法》,我们实行资金总额控制,按档进行分配。”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结合乡镇规模、财政收入水平,我县将各乡镇分为4个档次,按档分配,同时控制补助资金总额,科学分配整治资金。制定整治计划,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各乡镇年度整治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及补助类别分期拨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还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建设项目及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新平阳报”、“平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平阳新闻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