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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新政,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2018年08月23日 23:35:26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杨碧 编辑 郑振国)记者从县资管办了解到,近日,我县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创新招标体制,改变原来的招标方法与方式,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此前,我县招投标项目属于哪个部门,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而现在招投标统一由县资管办负责。一个单位集中管理招投标,有利于投标人不易混淆招标单位,由专门和专业的部门管理,能让招标投标工作变得更加有效率、更好地完成。”县资管办督查科科长蔡宗泽介绍,现在的招标体制由县政府依法依规将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经信、文化、人防、环保等所有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权,按权责一致原则,集中委托县公共资源管委办具体实施。委托县公共资源管委办的职责具体包括受理、登记和审查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监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企业集中资格预审活动,认定招标方式变更项目范围等。

  据悉,我县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上,又进一步加强了招标方式变更项目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公开招标,确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招标方式的,按照分级分类负责原则实施。同时,还加强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招标项目范围、标准,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达到法定招标限额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未达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法定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此外,我县还加强了标前监督管理,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方式,工程总承包(EPC)及施工招标一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建筑工业化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发包;规范工程(包括PPP项目)招标业绩、奖项设置条件,除技术复杂和大型建设项目招标外,不得设置业绩、奖项作为资格预审或投标必要条件。

网络编辑:谢天涯

我县出台新政,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