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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搬家私自卖房都是违法!县法院精准高效打击拒执犯罪

2018年08月22日 14:42:36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记者 倪雪均 编辑 吴赛露

  近日,县法院举行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在打击拒执犯罪、联合惩戒方面的主要做法,并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

  据统计,截至7月底,县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234件,同比上升24.27%;结案3891件,同比上升68.39%。该院通过开展执行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今年以来,已移送公安机关拒执案件15件17人,判处刑罚5件6人。

  2013年2月5日,高某与余某以萧江某处房屋作抵押,向杨某、陈某借款70万元,约定于2013年8月5日还清本息。高某逾期未归还借款。在执行过程中,县法院于2015年3月10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高某腾空抵押房屋,但其拒绝配合。法院于2017年5月11日对高某司法拘留十五日。高某被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房屋迁出义务,致使法院裁判文书无法执行。法院认为,高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将债务履行完毕,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拘役四个月,并适用缓刑。

  缪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3年12月向王某借款30万元,后仅归还10万元。2016年11月3日,法院判令缪某偿还王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经王某申请,法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执行,并于同月9日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缪某履行还款义务。同月11日,缪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以137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出让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及个人消费,其中偿还王某4万元,余款16万元及利息至今未还。今年4月12日,缪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后于5月1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缪某负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私自转让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和个人消费,致使生效判决无法全部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缪某犯罪后能自首,且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及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缪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我们专门成立了打击‘拒执’工作领导小组,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执行工作的常态化手段。依法畅通自诉渠道,确保对拒执犯罪的精准高效打击,今年以来,我院已立拒执自诉案件2件。”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县法院进一步落实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签订的《执行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机制;推送失信名单至县发改局、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在行政审批、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财政资金奖补等方面予以限制;联合县公安局出台《关于治安罚款非诉执行速裁机制的暂行规定》;联合县教育局建立《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协作纪要》等工作,通过深化部门协作,打造联合惩戒网。

  在联合惩戒方面,今年以来,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1870人,发出限制消费令8788份;司法拘留拒不申报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378人,罚款154人,违法制裁率达14.27%,居全市前列。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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