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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撞受伤休学 补课费车主要不要赔?

2018年08月12日 09:55:51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 小学生小郭在马路上行走时,被一辆小型客车撞伤,受伤后休学三个多月,之后因跟不上学业,家里为他报了课外辅导班。那这笔补课费该由谁来买单呢?近日,双方因补课费争议诉至平阳法院。

  2017年4月,杨某将车停在昆阳镇某桥面上,但她却粗心大意将档位挂在了空挡,也未拉手刹,就匆匆下车离开。一会后,车辆顺坡下滑撞伤正在前方行走的小郭,并撞坏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事故发生后,小郭被众人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右肱骨骨折、趾骨损伤、右足底软组织挫裂伤等。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时,小郭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因为事故在家休养直至小学毕业,其父母表示期间小郭只在期末考时返回学校一次。小学升初中后,小郭无法跟上学校教学进度,她的父母为她报了课外辅导班,学习数学、科学两门学科。

  之后,小郭的母亲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杨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包括补课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法庭上,小郭父母认为被告杨某和保险公司需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7余万元(含补课费1.92万元)。

  被告杨某答辩称,自己此前已垫付医疗费7895元,对小郭目前是否在补小学课程存在异议,补课费不应予以赔偿,其他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被告保险公司认为,补课费、鉴定费不属于理赔范围,应当由杨某承担,其他费用过高,存在不合理部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郭因交通事故确实存在旷课的事实,对其学业影响是肯定的,结合旷课情况酌定其合理的补课费为6000元。结合实际,法院认定小郭各项经济损失为4.98万元,其中补课费6000元、鉴定费700元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保险理赔范围,应由杨某承担。因杨某已垫付7895元,多支付的1195元由其与被告保险公司自行结算,其余经济损失4.19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小郭4.19万元。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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