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张杭 编辑 吴赛露) 近日,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我县部分社保政策有所调整。从2019年开始,社保年度调整为当年7月到次年6月;2018年社保年度由原2019年3月31日止延长到2019年6月30日止。
医保方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段的封顶线有所提高。从2018年4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2万元。另外,由于年度延长,医保住院统筹段、医疗救助段、大病保险和门诊统筹段的封顶线、个人账户预划等在原有12个月的基础上,增加3个月的额度,即医保住院统筹段封顶线由22万元增补至27.5万元,医疗救助段封顶线由22.5万元增补至28.13万元,大病保险段的封顶线由32.6万元增补至40.75万元,门诊统筹段的封顶线由1万元增补至1.25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从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实行分段计算,调整后高于起付标准且低于起付标准5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0%;高于起付标准5倍且低于起付标准10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7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人员补贴方面,从2018年4月1日起,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从每人每月40元调整至50元。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个体、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的补缴政策将有所调整。根据温人社发[2018]115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不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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