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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调整 养老保险月最低缴702.18元

2018年08月10日 11:42:15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陈佳佳 编辑 吴赛露) 记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县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调整,此次调整执行日期为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随着此次社保标准调整,我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也将施行新的社保缴费标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额调整为702.18元,医疗保险月缴费额调整为314.6元。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018年8月,我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费包括两部分,即2018年7月的社保费1016.78元和2018年4月至6月的差额部分315.84元。其中,2018年4月至6月的差额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差额245.04元,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差额为住院统筹42.48元、职工门诊医疗统筹28.32元。

网络编辑:周昌均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调整 养老保险月最低缴702.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