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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强电线缆、弱电线缆搭挂集中治理行动实施细则

2018年08月07日 15:40:57 来源:平阳新闻网

  为加快推进我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线乱拉”治理,规范小城镇强电线缆、弱电线缆搭挂行为,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强电线缆、弱电线缆搭挂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浙镇治办〔2018〕30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强电线缆、弱电线缆搭挂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温镇治办〔2018〕8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规范有序、合理搭挂。强电、弱电线缆要符合国家明确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科学合理开展搭挂。严禁强电线缆搭挂弱电线路。原则上弱电线缆不搭挂强电线路;确需搭挂的,应符合具体技术规范和要求。弱电线缆严禁搭挂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强电线路。

  2.权属明确、职责明晰。县整治办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强电线缆、弱电线缆搭挂集中治理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治理行动)的总牵头单位;乡镇是集中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电力公司和弱电线缆权属单位是集中治理行动的具体实施单位;县联建办是集中治理行动的技术支持和协调配合单位。

  集中治理行动以乡镇为单位,要认真梳理明确搭挂线缆的权属,切实明晰电力部门和相关搭挂弱电线缆权属单位的具体职责,逐步建立健全与权属相一致的治理责任机制,切实做到“谁所有谁治理”“谁违规谁整改”,杜绝出现胡乱搭挂、推诿扯皮现象。

  3.统一部署、全力推进。县整治办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按照省、市两级整治办的部署要求,督促所辖电力公司和各弱电线缆权属单位认真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切实做到统一目标、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集中治理各阶段任务圆满完成,小城镇强电、弱电线缆架设规范有序。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5月至10月,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对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所有乡镇建成区和乡镇之间、乡镇至所辖行政村之间的强电线缆、弱电线缆违规搭挂行为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户外缆线架设,切实解决违规架设、胡乱附挂、私拉乱接的户外“空中蜘蛛网”现象,确保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线乱拉”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实施步骤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强电线缆、弱电线缆搭挂集中治理行动采取“边排查、边治理”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至2018年5月底):完成集中治理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县整治办按照省、市整治办的总体部署,制定集中治理行动的实施细则,召集各乡镇、电力公司、联建办和弱电线缆权属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单位专人联系、联席例会等制度,切实做好辖区集中治理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2.第二阶段(2018年6月至7月):完成小城镇强电线缆、弱电线缆现有搭挂情况的排查梳理工作。

  各乡镇于5月底前向县整治办上报确定集中搭挂整治范围的书面材料,由县整治办审核后发送县电力公司和各弱电权属单位。县电力公司依据整治范围,会同弱电线缆权属单位,对搭挂情况开展现场梳理,明确被搭挂的电力杆路及区域信息,并将“小城镇强电线缆、弱电线缆搭挂明细表”(详见附件1)分送各相关弱电线缆权属单位。各相关弱电线缆权属单位须在15日内完成整治区域内所属线缆的挂牌确认,完善“明细表”中的弱电线缆信息,并将确认结果反馈给电力公司进行汇总。县整治办根据电力公司提供的资料,组织各弱电线缆权属单位和电力公司,依据“通信线、广播电视线搭挂电力线路技术要求”(详见附件4),开展现场核查确认。之后,由县电力公司根据现场确认成果形成最终的“明细表”,上报县整治办审核。经县整治办审核后分送各相关弱电线缆权属单位和电力公司,作为下一阶段违规搭挂整改的依据。其中,现场仍无法确权的弱电线缆可视作“无主”线缆,由各乡镇向社会公示15天后进行处置。

  3.第三阶段(2018年6月至9月):完成小城镇强电线缆、弱电线缆违规搭挂整改工作。

  对未经县电力公司同意但确需搭挂的,须由相关弱电线缆权属单位在收到“明细表”30日内,向县电力公司提出搭挂申请(详见附件3),并附所在乡镇出具的无通道资源证明(见附件5),无法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无通道资源证明的,原则上电力公司不受理搭挂申请。电力公司收到申请后,按照搭挂技术要求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搭挂技术要求的,经所在乡镇和县整治办同意后,由电力公司与相关弱电线缆权属单位签订安全搭挂协议。不符合搭挂技术要求的,相关弱电线缆权属单位要在10日内制定搭挂整改方案,报经县电力公司审核同意后,安全有序开展具体整改工作。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的,经县电力公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对拒不整改、拒不履行相关手续或多次整改不达标者,县电力公司要及时上报当地整治办,由县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强、弱电权属单位拆除搭挂线缆,由此造成损失的,县整治办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相关弱电线缆权属单位予以赔偿,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县整治办会同电力公司和所在乡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电力公司与相关弱电线缆权属单位签订安全搭挂协议;验收中发现问题的,相关弱电线缆权属单位须在1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申请验收。

  同一通道涉及多家权属单位的,各家的弱电线缆整改方案须在10日内提交,以利于整体通道环境的优化;逾期不提交方案者,视为放弃该通道的搭挂。多家权属单位申请搭挂同一通道时,若超出技术要求规定的条数,由县联建办协助电力公司予以协调优化。对于部分各单位自有的监控线路存在搭挂的情况,由维护的弱电运营商负责整改;至于单位私自搭挂且无需运营商接入维护的情况,由乡镇负责整改。

  强电线缆、弱电线缆搭挂的整改和验收工作可结合排查梳理进展适当调整时间,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边验收”的原则,已排查梳理明确的要尽快开始整改和验收工作。

  4.第四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完成小城镇强电线缆、弱电线缆搭挂集中治理查漏补缺,并逐步建立健全搭挂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要及时开展搭挂集中治理的查漏补缺,对前阶段工作“回头看”。县电力公司要对照“明细表”,仔细核查搭挂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现场情况是否符合各项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对容易忽视的区域和环节更要“反复看”,确保小城镇强电线缆、弱电线缆搭挂集中治理全覆盖。

  县电力公司要建立健全强电线缆、弱电线缆搭挂管理工作机制,在报县整治办备案后,分送各相关弱电线缆权属单位;要加强对强电线路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力度,对新发现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搭挂线缆,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弱电线缆权属单位并上报县整治办,由整治办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各弱电线缆权属单位要加强对搭挂线缆的日常巡查和运维管理工作,确保不因搭挂对电力线路造成损失;要形成搭挂线缆巡查运维记录,并定期向县电力公司报备;要加强对工程外包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确保不再人为新增违规搭挂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形成合力推进。县整治办、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积极调动各乡镇、电力部门和弱电线缆权属单位的主动性,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制定具体措施,形成整体合力,认真完成好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确保集中治理行动按计划全面完成。电力部门和各弱电线缆权属单位要认真参与集中治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应承担的各项工作。

  2.强化进度管理。县整治办要加强督查,确保各乡镇强、弱电线缆搭挂集中治理行动保质保量、按时按点完成。县电力公司要在每月20日前向上级电力公司和县整治办报送“小城镇强电线缆、弱电线缆搭挂集中治理进展情况表”。县整治办将对电力部门和各弱电线缆权属单位工作进展进行通报。

  3.要求各弱电线缆权属单位每周一向县电力公司上报上周治理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2),联系人:温作章,联系电话:13606777877,QQ:8364017。

  在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中如发现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县整治办“线乱拉”专项组。联系人:李先江,联系电话:13706633384(663384)。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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