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李凌峰 编辑 陈聪)“个人缴存公积金按月划扣业务的推出,有效缓解了我的经济压力。”正在办理该业务的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加大对就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据了解,该办法实施最大的变化是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原来一次性送缴半年或一年的缴存额的基础上,还可选择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按月划扣的方式缴存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者签署按月划扣后,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或“公转商”贴息贷款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
“个人缴存公积金按月划扣业务的开展方便了个体工商户与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只需一次签订划扣协议即可长期缴存,不需要每年来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同时也减轻缴存者的资金压力,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7月18日,平阳分中心率先扣款成功共计95笔,金额138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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