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美丽 编辑 黄佩佩)6月8日14时许,县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鳌江镇的平阳县信业水产有限公司拆迁工地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立即派鳌江中队、萧江专职队、麻步专职队共6辆车赶赴现场处置,现场火情得以控制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起火原因系操作人员陶某、李某无证焊割且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气割时火星掉落引燃泡沫所致。经询问,两位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陶某和李某行政拘留十二天的处罚。
在此,平阳消防提醒广大工厂企业员工,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用相应消防安全措施;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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