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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交警启动专项整治 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18年06月13日 11:07:53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记者 黄颖颖 通讯员 杨阳 编辑 黄佩佩

  6月5号上午,记者在鳌江镇火车站大道看到,一位骑电动车的赵先生被交警拦下,当被告知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时,他说自己早上有急事出门才给忘了。这位驾驶人给附近的朋友打电话,不一会儿就借来头盔戴上了。交警告诉记者,不戴安全头盔上路的驾驶员,交警一律对其电动车进行留置,直到驾驶员想办法拿到头盔,才能将车子“赎回”。6月5日,我县正式启动“2018平安一号”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宣讲安全驾驶知识

  

  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助力“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在整治期间,未登记备案、酒后驾驶、逆行、闯红灯、从事非法运营、驾乘人员为3人以上(含3人)的电动车将被暂扣;若查处车辆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交警将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据统计,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出动警力650余人次,黏贴交警提示标语24000余份,电动车头盔佩戴率达70%,电动车综合守法率达60%。

  宣传先行,教罚结合

  

为带头盔的驾驶员点赞

  

  整治行动开始前夕,我县交警部门已先后在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处发布《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上路二轮电动车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提醒广大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自6月5日起须戴安全头盔。对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二轮电动车的,对车辆予以留置,待安全隐患消除后予以放行;未消除安全隐患,不听劝阻强行行驶的,暂予扣留车辆,待车辆鉴定后依法予以处理;驾乘二轮电动车有违法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加装雨蓬、违法载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以罚款。同时,驾乘二轮电动车有驾乘人员为3人(含)以上、饮酒后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等情形之一的,暂予扣留车辆;车辆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粘贴警示标语

  

  “前期,我们通过各种媒体,已向社会公众宣传了关于电动车只能乘带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且都必须戴头盔的一些规定,从今天拦查的情况来看,前期宣传的效果还是挺好的。”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在鳌江镇车站大道查处点,记者看到交警们在为过往的电动车粘贴警示标语同时,也督促车主看着念一遍,加深印象,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有老人家看到宣传展板,都主动上前咨询,交警们也耐心地为不识字的老人家一条一条讲解。当听到还有“朋友圈点赞免除处罚”活动,老人家立刻掏出手机,直呼“这个活动好,辛苦同志快帮我也弄一条,好让我身边的人也能知道了解一下。”

  

  文明出行,共创平安

  “微信关注‘温州交警’公众号,点右下角‘警民互动’,再点‘电动车学习’,在‘集赞接力’里输入身份证号码和民警警号,然后分享到朋友圈,收集至少20个赞。”在查处点,交警们为驾驶员耐心地讲解朋友圈集赞接力活动的操作方法。微商集赞活动屡见不鲜,但交通违法行为也得发个朋友圈集赞的操作让不少被拦下来的电动车违法驾驶人摸不着头脑。“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大多驾驶员们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而违法成本低,大家都抱有无所谓的心态。针对这一现象,县交警大队创新工作举措,让电动车违法驾驶人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行为,并集满20个赞,意在让大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引以为戒。

  

拆雨蓬

  

  “我集好了!”王先生戴着新买的头盔回到查处点,将朋友圈展示给交警看,并顺利“赎回”了自己的电动车。他腼腆地说:“以后开电动车的时候头盔是一定要记得带的,这条朋友圈我也不删除,得让更多人知道开电动车要戴头盔这个规定。”虽然,在朋友圈这样一本正经地曝光自己,感觉怪的很,但网友认为,这个方法既接地气,又能够让驾驶员记忆深刻,从而对交通法律法规产生敬畏。“这种执法方式的确不错,以教育人为目的”“每位公民都要遵守,安全行车珍惜人命”“支持,很有必要整治电动车乱象”……网友们纷纷为这样的处罚方式和整治行动点赞。

  

  全警出动,重拳整治

  “推行驾乘二轮电动车须戴安全头盔”“从严查处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是电动车整治的重中之重。6月5日起,我县交警全警上路,最大力度开展对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据了解,《平安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少伤人、少死人就是交通管理最大限度创满意”的理念,要开展以二轮电动车和工程运输车为重点的全面严管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好转。

  

分发宣传单

  

  除了查处电动车驾驶员是否佩戴安全头盔外,在行动中,交警还查到了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加装遮阳伞等各类违法行为。在鳌江镇车站大道路口,交警拦下了一名带着耳机骑行的青年,他的电动车后座带着另一位成年男子。交警告诉这名驾驶人,电动车只能乘带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他们这个现象属于违法行为,按规定要处以20元罚款。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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