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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城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2018年06月07日 19:04:31 来源:平阳新闻网

  为全力打造安全、通畅、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平阳县城主城区道路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整治“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

  1、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我先行”活动。县城主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通过监控自动抓拍;对行人“乱过路”将通过“自动抓拍”和“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违法曝光;交警将对不文明交通违法开展现场查处。

  2、开展“带头礼让、示范引领”活动。倡导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等重点车辆率先开展文明礼让行动,对上述重点车辆违反“礼让规定”的驾驶人,在处罚的同时,通报所在单位,属公职人员的,抄告县纪委监察部门。

  3、开通“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栏。通过平阳县广播电视台、“平阳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对车辆“不礼让斑马线”和行人“不走斑马线”的行为进行曝光。

  

  二、 整治“乱停车”交通违法行为。

  1、规范停车行为。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应当“靠道路右边顺行方向”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二轮、三轮电动车,共享单车)应当停在各自泊位内,不得占用其他车辆泊位。

  2、严查违法停车。交警部门将加大县城主城区道路上机动车违停车辆的现场抄告力度;增设违停自动抓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全民举报“随手拍”,鼓励群众通过“平阳交警”微信公众号“我要举报”平台举报违法停车行为。

  3、重点区域一律拖移。车辆违法停放在交叉路口、公交停靠站点、人行横道线、黄色“禁止停车网状线”范围内,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将对违停车辆采取“拖移”措施。

  4、严重行为从重处罚。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禁令标志且路缘漆划黄色“禁止停车线”的道路上违法停车的,一律按违反交通“禁令标志”予以罚款并记3分处罚。

  

  三、 整治“乱占道”交通违法行为。

  1、取缔占道经营。全面取缔主要路段、重点区域各类流动摊点和擅自设置的马路市场以及农贸市场外溢摊点。

  2、严禁占道堆放材料、占道停放施工车辆及机械。

  3、加强查处力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对人行道乱停车和乱占道行为加强管理,相关行为人拒绝立即离开或不在现场的,将对违停车辆、占道物品采取“拖移”措施。

  请广大市民、驾驶人自觉提高文明交通意识,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全力支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期间,车辆、行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构成妨碍公务的,一律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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