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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18年06月03日 17:12:01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平纪 编辑 陈聪) 日前,我县通报了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包括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规搭股经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券,长期借用企业车辆增加企业负担等。

  2010年至2013年农历年底,县科技局农业科原科长丁育云4次收受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温某某送的“香烟票”,金额共计10000元;2011年至2012年,丁育云收受辖区内另一企业法人代表胡某某送的面值3000元、5000元的超市卡各一张,价值约3000元的金戒指一枚,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企业申请农业科技补贴等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5年上半年,丁育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辖区内一企业负责人李某某合伙经商,合作推销啤酒酒糟,从中营利20多万元。此外,丁育云还存在其他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4月,丁育云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08年至2012年,县农业局人事科科长陈明海每年收受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温某某以拜年名义送的“香烟票”,金额共计13000元;2011年至2013年的农历年底,陈明海3次收受辖区内某公司法人代表谢某某以“给小孩压岁钱”名义送的“红包”,金额共计6000元;2013年中秋节期间,陈明海还收受辖区内另一企业法人代表胡某某送的面值3000元的超市卡一张,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企业获取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补助等提供帮助。2018年4月,陈明海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腾蛟中队队长吴昌诚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鲁某某借用一辆皮卡车,长期用于城管中队日常执法检查等活动。借用车辆的保险费、修理费、油费等均由鲁某某支付。2018年4月,吴昌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县委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通过督办一批重点问题、通报一批典型案件、约谈一批领导干部,将责任和压力有效传导到基层。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严重、影响恶劣以及对整治工作麻木不仁、领导不力的,严格“一案双查”。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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