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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就餐时坠楼 家长索赔93.8万元

2018年05月22日 10:22:14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11岁男孩小同(化名)随父亲在一家酒店就餐,没想到席间从包厢窗户坠落,构成七级伤残。事后,小同的父亲将酒店告上法庭。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去年1月份,小同和父亲在水头镇一家酒店的4楼包厢就餐。才吃了一会,小同就坐不住了,跑到包厢窗边玩耍。小同的父亲也未留意,直到几分钟后他听到有人叫喊,才发现儿子坠落在酒店2楼平台上。事发后,小同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还伴有颅脑损伤造成的后遗症。

  小同的父亲悲痛万分,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该酒店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3.8万元。

  “窗户离地面只有20厘米,开关把手在窗户底部,没有安装防护栏,小孩子能直接打开,我儿子从4楼摔下去,酒店应该负责。”小同的父亲在法庭上表示。

  “我们之前已经支付对方18万元,事发时小孩的父亲在场,他自身没有看管好小孩,也存在一定的过失。”酒店一方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酒店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酒店包厢内的窗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酒店未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安全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小同受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同的父亲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未及时关注孩子的动态,未尽到监护责任,存在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确定小同的合理经济损失为90.7万元,酌定酒店承担65%的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18万元,酒店仍需支付41.5万元。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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