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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8年底,实现电镀行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18年05月19日 10:02:33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记者 周兆奕 编辑 黄佩佩

  日前,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整治和提升电镀行业,今年4月,我县全面铺开电镀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深化建设,要求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电镀行业存在的废气收集和处理不到位、废水分质分流不彻底、危废管理不规范、园区和企业生产管理不规范等环境问题,实现电镀行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电镀行业可持续发展水平。鼓励电镀行业进一步兼并重组,减少镀槽总体容量和排污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根据《平阳县电镀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深化建设方案》,县环保局在企业整治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将组织对企业污染防治能力深化建设成果的核实,对达到整治成效的予以确认;对成效不明显,仍然不能有效收集处置废水、废气、废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报请关停。

  整合入园,助力电镀行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我县电镀行业主要是对机械、塑编、印刷、汽摩配、皮件加工等行业的配套生产。2010年以来,我县借助《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以及浙江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契机,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建设电镀园区,要求除汽摩配、卫浴等生产企业的配套电镀车间可自愿搬迁入园外,所有的电镀企业或企业电镀车间一律搬迁入园,兼并重组。

  通过电镀企业整合和搬迁入园,我县合法电镀企业数量由整治前的95家减少至36家,并且形成了“一园六企”的区域优化布局,即1个电镀园区,6家园外整治提升企业。另外,在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等水平有了大幅提升,生产线自动化程度在95%以上,用煤量、用水量等能耗指标大幅下降,实现了节能减排和行业转型升级的双突破。

  

  

  加强组织,保障污染防治能力深化建设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电镀行业环境污染等相关问题,根据省、市电镀行业整治提升方案要求,我县以争创省、市示范领跑园区为契机,成立了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内部科室、基层站所、电镀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座谈会,讨论、征求各方建议,细化温州市关于电镀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的18条验收标准。据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4月28日,我县还专门召开了全县电镀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深化建设动员大会,明确要求各电镀企业根据18条细化要求开展污染防治能力深化建设。

  

  

  根据《平阳县电镀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深化建设方案》,此次污染防治能力深化建设明确了各时间节点,要求在5月20日前,各电镀企业自行或委托编制污染防治能力深化建设方案,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专家评审,报县环保局备案。7月31日前,各电镀企业完成污染防治能力深化建设工作,报环保分局(所)现场核查。8月31日前,各电镀企业完成污染防治能力深化建设后,自行开展成效评估,达到预期目标的,报县环保局。10月31日前,县环保局将组织对企业污染防治能力深化建设成果进行核实,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各电镀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更新。

  严格整治,推进污染防治能力提升

  依托此次全市污染防治能力深化建设的契机,我县严格按照浙江省对电镀行业的56条标准、温州市18条细化要求深入开展企业污染防治能力深化建设。

  除强化对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外,县环保部门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推行对单体企业排放的水量和浓度控制,最终实现单体企业所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现依法持证排污;建设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监控平台,实现各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全过程监管;建设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电镀企业审批、验收、生产等环境行为基本信息数字化管理。通过整治和精细化管理,达到企业生产设施、车间布局、厂区布局标识化,日常监管数字化,环境行为公开化。同时,制定企业环境行为差别化管理制度,引导、鼓励企业依法生产。

  针对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做到“四个一律”,即对批建不符、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对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的,一律责令限制生产;对重金属排放超标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一律实施查封、扣押,并责令停产整治、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链接>>>

   温州市电镀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细化要求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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