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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带“毒”上门 容留者获刑加罚款

2018年05月19日 10:02:25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 因讲哥们义气,容留朋友在自己家中吸毒,结果朋友吸毒致死。近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陈某与苏某、白某是多年的朋友,也是曾经的“毒友”。去年11月19日下午,苏某和白某前往陈某家中,两人称自己家中有人不方便吸毒,想借陈某家一用。陈某碍于情面答应了。陈某此前已戒毒成功,因怕自己会忍不住跟着吸毒,便独自离开了。陈某在外面走了一会儿,担心他们会出事,又急忙返回家中。结果打开家门一看,他们已昏倒在地不省人事。陈某立即拨打120并报警。医生赶到现场后,确认白某已经死亡,苏某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

  案发后,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容留他人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犯罪后能自首,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并非只有贩卖毒品才是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也是一种涉毒犯罪行为。该类犯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而场所包括住房、宾馆、汽车等相对封闭的地方。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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