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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购62袋西瓜子 起诉“假一赔十”被法院驳回

2018年05月12日 22:54:14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近日,市民潘女士一纸诉状,以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西瓜子为由,将一家淘宝网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10倍价款,平阳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7年9月,潘女士在淘宝网上的一家零食店购买了话梅味、五香味、甘草味等西瓜子62袋,共支付价款653.3元。收到快递后,她发现购买的西瓜子含有氢化植物油,按照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标注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但其购买西瓜子包装上均未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而反式脂肪(酸)是不利于人体健康的。

  因此,潘女士认为她购买的西瓜子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后,潘女士在网上成功退款653.3元,但仍多次联系零食店要求赔偿,店方则认为自己的商品不存在问题,拒绝赔偿。

  2018年1月,潘女士向县法院提交了交易明细、快递信息、淘宝商家身份信息、产品实物图片等证据,诉请法院判决零食店赔偿6533元。庭审当天,被告未出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的,应举证证明其所购买的食品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事实。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涉案产品在外包装的标识上存在瑕疵,而食品本身是否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并无证据证明。

  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原告潘女士因网络购物引起的纠纷仅在平阳法院起诉的案件已有7件,均以产品不合格为由请求10倍赔偿,明显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范畴。

  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法院认为案涉产品因标签存在瑕疵,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张退货退款,也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其给予行政处罚,但不能要求10倍赔偿。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网络编辑:周昌均

女子网购62袋西瓜子 起诉“假一赔十”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