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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县政府召开第16次常务会议 陈永光主持

2018年04月27日 09:34:03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万鑫 编辑 郑振国)4月26日下午,县长陈永光主持召开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据了解,《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相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节,新增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会议指出,《城乡规划法》是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人们在城乡发展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要学通基本内涵,增强城乡规划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制定的整体规划和控制性的详细规划合理布局规划建设、落地建设项目,切实做到科学规划和实施建设;要全面提升我县城乡规划水平,把规划先行作为城市建设的原则,高水平推进整体规划、专项规划、控规等工作,不断提升我县规划水平。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提高对《城乡规划法》修编工作的重视,并加大《城乡规划法》实施、监管的力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阳县重点工业企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据了解,在《平阳县重点工业企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暂行办法》出台后,部分企业反映《办法》对综合成本构成、企业缴纳税费总额认定标准、套数标准等内容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此,我县制定了《平阳县重点工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条件和标准。

  会议指出,《补充规定》的出台解决了《平阳县重点工业企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暂行办法》在具体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以《平阳县重点工业企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暂行办法》及《平阳县重点工业企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为依据,切实做好重点培育企业的各类人才的居住配套。

  会上,陈永光和各副县长签订了《平阳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坚,县委常委、副县长林宏,副县长张端坤、卢成杭、金启浩等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明晓、县政协副主席吴洁、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主任陈晓峰应邀列席会议。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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