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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贷款额度下调、首付款比例上调

2018年04月25日 15:26:21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记者 林子婧 编辑 吴赛露

  记者近日从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所调整,主要涉及贷款最高、最低额度及计算方式、贷款次数控制,完善无房租赁和特困低保提取政策等,并于6月1日起实施。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6月1日之前,已申请贷款的仍依照原规定办理。

  据统计,2017年,全县归集住房公积金60887.36万元(不含利息),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41985.98万元,为1078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42876.50万元,公转商贴息业务办结747笔,发放金额29783万元。截至去年底,我县住房公积金期末存量贷款笔数6861户,贷款总额380233.00万元,贷款余额215940.96万元,有效支持我县职工家庭圆了住房梦。

  贷款额度调整 首付款比例上调

  据了解,我县现行的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保底)额度,按借款人职工家庭都是同一最高控制额度和最低保证额度,也就是说,不管是夫妻双人都缴存的还是借款人一人缴存的,我县最高可贷款50万、最低25万。

  新政策调整后,按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双人缴存、单人缴存两种情形分别确定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调整后,我县双人缴存最高贷款50万、最低20万,单人缴存最高贷款30万、最低15万。

  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也有变化。原“以缴存余额乘以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另外,根据新政,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30%。第2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50%。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还对职工家庭贷款次数进行了限制,职工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新政实施之日前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已结清的),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

  无房租赁、特困低保提取可按月申请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新政主要涉及完善无房租赁提取政策,完善特困低保提取政策,明确提取、贷款业务管控,加强实施违规提取管理。

  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调整为“职工每月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同时,此次调整取消了“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须在支付房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规定。据介绍,只要是符合无房提取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不过,无房租赁、特困低保的提取,调整为“可按月申请提取,一次申请提取的月份(往前)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得重复提取”。

  另外,我县特困低保提取住房公积金,原来是参照执行我县自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调整为执行温州市中心参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全市统一标准。

网络编辑: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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