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平阳网  ->  频道中心  ->  快讯 -> 列表

司机撞人又逃逸 怕受罚竟拆车毁证据

2018年04月19日 10:32:37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 驾车撞了人应该及时报警施救,但周某不仅驾车逃跑,还将三轮摩托车予以拆卸并丢弃湖中,企图以此逃避处罚。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7年11月21日傍晚,周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当时天正下着雨,路况不佳。他途经水头镇金山北路时,不慎撞上了正在马路上行走的老人卢某。事故发生后,周某并没有停车施救,而是迅速驾车逃离现场,路人见状赶紧报警。交警到场后将卢某送往医院救治,卢某最终因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逃回家后,周某内心十分不安,害怕车子被发现,为了毁灭证据,次日他将摩托车拆卸后运至南雁镇,丢弃在碧湖中。之后,他又花了4100元买了一辆新的三轮摩托车。

  交警通过调取监控、走访排查等手段,认定周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其进行传唤。“当时老人家躺地上一动不动,我很害怕就跑了。我现在很后悔,对不起老人家。”归案后,周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此后,周某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卢某亲属经济损失19.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其亲属已代为调解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应及时报警,将伤者送医,切不可擅自逃离现场。按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则属于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加重处罚情节;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更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络编辑:张超霞

司机撞人又逃逸 怕受罚竟拆车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