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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

2018年04月19日 09:53:50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 白海滨 编辑 陈聪) 记者从县住建局获悉,日前,该局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工作,进一步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含外来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简称保证金),主要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减免。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不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一次性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必须审核其缴纳保证金情况,若未缴纳的,不得予以进场施工。已在我县承接业务且尚未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应及时一次性足额补缴;初次在我县承接业务的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缴纳工作。保证金将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的原则,不会重复征缴。同时,保证金的缴纳、使用等情况将被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保证金在何时将会启用呢?当建筑业企业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事实,且资金一时难以落实时,建筑企业可向保证金缴纳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启用保证金;或经人力社保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可由工程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向企业保证金缴纳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启用保证金。分包企业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被拖欠或克扣的农民工工资且总承包企业拖欠其分包工程款的,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启用总承包企业保证金;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启用总承包企业保证金。

  “我局将对保证金缴纳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还未缴纳和启用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加强监管力度,敦促限日补足应缴金额。”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自保证金缴纳之日起,连续3年内未发生严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全额退还保证金。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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