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苏意伟 编辑 郑振国) 近日,我县出台了《平阳县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对原有的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该《办法》将进一步激发我县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也是我县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项有力举措。
修订后的《办法》有几大变化。一是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创新券应用范围包括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查新、检验检测、科技评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服务。二是申领流程进一步优化。创新券实行自主申领、优先领取的原则,且全程网络申领。同时创新券使用有效期从每半年缩短为申领后3个月内,提高了使用灵活性和使用效率。三是抵用额度进一步提升。每家企业每年申领的创新券最高额度从往年的3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且全年前1万元的服务现在可以全额抵用;超过1万元部分,其中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检验检测、测试分析将按企业实际支付经费的50%给予抵用,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产品设计、技术培训按企业实际支付经费的30%给予抵用。
今后,县科技局还将会同县财政局对每年的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按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查,以便进一步优化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让创新券真正发挥助力企业科技转型、茁壮成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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