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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洋捕捞休渔禁渔规定实施 修复振兴渔场

2018年04月06日 08:25:30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 林晓慧 杨碧 编辑 陈聪) 记者从县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8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知》。我县同步实施该通知的相关规定,让海洋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防止过度捕捞,保护幼鱼资源,遏制海洋渔业资源衰退势头,增加主要经济鱼类的资源量,修复振兴渔场。

  根据该通知,4月1日12时起,梭子蟹、产卵带鱼保护区,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继进入禁渔期。5月1日12时起,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农业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渡渔具中其它张网,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捕捞辅助船等作业统一进入休渔期。

  “在休渔禁渔期间,渔业执法大队每周都会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我们将对其立案,并处罚款3~5万元。”县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休渔禁渔制度的调整完善工作,密切关注海洋渔业资源变化和捕捞生产新动向,希望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海洋渔业资源、更加符合渔业生产实际,实现资源保护、渔民增收、渔区稳定三赢目标。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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