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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3月12日实施

2018年03月16日 09:07:31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见习记者 张杭 编辑 陈聪) 3月12日是全国第40个植树节,《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于3月12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分28条,涉及定义、设立、建设、保护、利用、管理、补偿、调整、抚育、采伐、问责等内容,从法律层面对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的设立、建设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位于山门镇的满田森林公园(原名南雁森林公园)是我县已获得审批的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212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065公顷,森林蓄积量达1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7.5%,林木资产(估价)8000万元。该森林公园内旅游资源丰富,是康养旅游+观光旅游+红色旅游“三位一体”的旅游胜地。近年来,我县加大满田森林公园建设力度,在主景区投入1500万元,建成进入公园主干道山门大屯至满田龟山至上尖护林站水泥公路6公里、停车场3500平方米,建成满田山庄和公园入口处管理房1005平方米,并投入100多万元对满田林区护林房进行重建,目前建筑主体已结顶。

  “这个条例的实施对满田森林公园带来很多的好处,各项管理、建设和保护工作将有法可依。”满田森林公园负责人陈盛专告诉记者,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将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做好具体工作。同时,该条例还加大了生态公益林补偿力度。

网络编辑:周昌均

《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3月12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