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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水域保护规划》开始实施

2018年02月04日 01:42:52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万鑫 见习记者 杨碧 编辑 郑振国)近日,《浙江省平阳县水域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并开始实施。该规划内容满足新形势的变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并能与其他规划相衔接,更好地深入推进我县河湖建设与管理。

  据分类统计,我县现有水域面积45.71平方公里,现状水面率4.39%。其中,2米以上河道2039条,水域面积41.99平方公里;水库24座,水域面积2.38平方公里;山塘79座,水域面积1.35平方公里。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规划》结合满足行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以及航运等其他功能要求提出各分区规划水面率,确定了满足各项功能要求的相关工程。实施后,我县规划水域面积将达65.127平方公里,规划水面率将达6.25%。

  《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重要水域名录、水域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取值。根据《规划》,重要(省、市)河道、一般(县级)河道和其他(乡级)河道的管理范围分别取堤岸线以外10米、7米和5米;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分别取背水面堤脚线以外10米、7米和5米,保护范围均取管理线以外3米。顺水流方向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取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米;切水流方向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取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50米,保护范围均取管理线以外20米。中型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取移民水位以下,保护范围取管理线以外50米;中型水库坝体的管理范围取坝脚及两端以外80米,保护范围取管理线以外30米。小型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取校核洪水位以下,保护范围取管理线以外50米;小型水库坝体的管理范围取坝脚及两端以外50米,保护范围取管理线以外20米。山塘的管理范围取坝顶高程以下,保护范围取管理线以外10-20米;山塘坝体的管理范围取周边10-20米,保护范围取管理线以外10-20米。

网络编辑:雷鹏

《浙江省平阳县水域保护规划》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