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朱蓓蓓 谢茜茜 编辑 吴赛露) 近日,鳌江姚女士拿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她很后悔:“以后再也不敢喝酒开电动车了,这次事故不仅让我脸部破相,还要面临法律的处罚。”而大货车驾驶员邹先生很无奈:“再也不敢随意把车停在路边了。”
他们的事故要从2017年10月15日凌晨说起。当天凌晨1时30分许,平阳交警二中队接到巡防队报警电话,称鳌江镇新河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一名伤者一动不动地躺着地上。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只见一辆大货车停在路边,货车后保险杠有不同程度的凹陷。货车后面躺着一辆两轮电动车,电动车车头破碎,所有零部件裸露在外。电动车旁边躺着一位中年女子,脸上沾满鲜血。在民警不停地叫唤下,她终于迷糊地醒来。民警从她身上隐约闻到酒气,但她嘴部受伤,无法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此时,120救护车到达现场,民警将她送上了救护车。
勘察完现场后,民警迅速赶到医院了解姚女士的伤情,随后依例对她进行抽血酒精测试。经测试,她血液酒精含量为11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据了解,事发当晚姚女士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喝酒,22时左右,她独自驾驶电动车回家,途经新河北路时,她酒意上来,没看到路边违停大货车,连车带人一头撞向大货车尾部,随后就昏睡了过去。直到次日凌晨1时多,事故发生后3个多小时,才被巡防队员发现。货车驾驶员邹先生表示,当晚工地施工结束后,他把车靠边停好后就回家休息了,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万幸姚女士伤势不重。
随后,民警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电动车驾驶员姚女士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观察不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邹先生因违法停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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