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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导游管理办法》实施 强迫购物可吊销导游资格证

2018年01月16日 11:27:31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 王璇璇 编辑 宋淑莹) 再过段时间,就要迎来寒假和春节了,你们想好要去哪里玩了吗?一谈到外出旅游,多数人会先想到报团及请导游。然而,近年来,全国各地有不少媒体曾报道过游客跟团游被带去强制购物的新闻。

  日前,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家纷纷表示,以前或多或少遭遇过让人烦恼让人恨的旅游陷阱:有人一下车就被带进购物店;有人被忽悠进了“高仿”景点。这让不少市民吐槽:“游客走过最长的路,便是某些导游的套路。本来只想轻身上阵来个‘心灵之旅’,最后却不得不掏出钱包,拎个大包小包回家。跟团游,强制购物是难免的。”

  这种现象将逐渐成为历史。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11项行为: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其规定导游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办法》明确规定,若是导游违反相关条例,将按照《旅游法》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如吊销导游资格证等。接下来,广大市民出游时,如果遇到导游强制购物消费的情况,便可以“不怕不怕啦”。

网络编辑: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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