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 万鑫 编辑 陈聪
近日,我县下发了《平阳县政策性融资担保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的出台,将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三农”、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抵押物匮乏问题,助推广大企业加快发展。
该细则起草的背景是什么?政策依据是什么?出台后将有多少对象受益?风险补助是如何规定的?日前,县经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这些问题一一予以解读。
记者:请问《细则》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为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央、省市大力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着力解决小微企业、“三农”普遍存在的抵押物匮乏问题,助推广大企业加快发展。融资担保行业正是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辅助手段,主要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三农”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服务。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持政策性融资担保行业做强做大,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适时推出。
记者:请问《细则》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明确提出政府要大力支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记者:请问《细则》出台将有多少对象受益?
答:按照合作银行放大倍数8倍计算,则担保公司的1亿元可撬动合作银行7亿元资金,贷给企业、农户每户平均30万元,则有2666户小微企业、“三农”直接受益。
记者:请问《细则》如何规定风险补助的?
答: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不良赔付金额超过了业务奖励金额,县财政按县银监办统计的上年度平阳县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以内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助(补助的金额应扣除已发放的业务奖励金额)。超过上年度平阳县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不良赔付金额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自行解决。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不良赔付金额低于业务奖励金额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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