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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市民注意,平阳住房公积金有9大变化

2017年11月22日 10:43:00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记者 徐远虑 编辑 宋淑莹

  11月21日,住房公积金“新业务”中的上浮购买绿色建筑等类型住房可贷额度、增加贷款还款方式、增大贷款还款弹性、规范计算贷款额度的缴存比例管理、支持加装电梯提取、完善贷后提取留存余额、增加购房提取次数限制、规范贷款后缴存标准已实施。这些新政策是此次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内容,其中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昨日,约有30位市民办理或咨询了“新业务”,其中以办理启动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为最多。

  此外,2017年1~10月,我县新增建制单位201家,新增客户4050人、净增人数1508人,实缴净增1388人;归集公积金5.29亿元,提供住房消费资金6.83亿元,提供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2.87亿元,占我县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约45%,资金使用率达97.41%;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8.5万元,成为我县廉租房建设主要资金来源之一。

  那么,这次9大“新业务”有哪些实质变化?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材料?记者为你一一解读。

  

  九大变化

  

  变化一:启动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

  昨起,办理公积金提取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业务,可以通过办理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让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钱,每个月自动划转还款账户上。

  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按“新、老协议”进行区分管理:职工委托按月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原已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的,继续按原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开启办理新的“在提取留存余额基础上的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职工按月归还公转商贴息贷款本息委托提取的,开启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按月还贷提取”方式,即:借款人还款账户(银行卡)当月扣款后,再根据当月的月还贷款本息将其(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于次月提取划转到借款人还款账户(银行卡)。

  

  变化二:上浮购买绿色建筑等住房可贷额度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经市住建部门认证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上浮10%,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上浮后其贷款还款能力不受以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还贷比例的限制。

  按原规定计算后已达到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再上浮;按规定上浮贷款额度计算后,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额度确定执行。

  

  变化三:增加贷款还款方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按月分期偿还还款方式从原来的一种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增加到可选择按月分期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职工选择按月分期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进行计算确定。选择按月分期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其贷款月还款能力不受以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的还贷比例的限制。

  已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变更还款方式。

  

  变化四:增大贷款还款弹性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可选择“减少月还款额贷款期限不变”或者“缩短贷款期限月还款额不变”的方式进行偿还,管理机构根据选择,对按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或贷款期限作出相应调整。

  

  变化五:规范计算贷款额度的缴存比例

  低于12%缴存比例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额度按照所在地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此外,实施这一政策后,我县职工,特别是有涉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非公企业的一些员工,要规范自己的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以获得更加公平的贷款额度。

  

  变化六:支持加装电梯提取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在签订施工安装协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凭身份证、结婚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施工安装协议和费用筹集分摊方案,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筹集分摊方案的分摊金额。

  

  变化七:完善贷后提取留存余额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除退休销户提取、困难职工提取以及重大病提取外,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时,现行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都需留存余额”调整为“借款人留存余额,暂停配偶留存余额”;现行的“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应留存最少12个月的月缴存额”调整为“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最少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

  调整后,借款人配偶申请提取缴存账户中原留存的余额,须符合现行可提取的相关规定。

  

  变化八:增加购房提取次数限制

  对在12个月内多次交易过户的同一套住房,管理机构12个月内原则上只核准一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提取申请,若申请提取时该套住房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办妥抵押或已发放)或购房人提供购房自住材料并经管理机构核实确认的除外。

  

  变化九:规范贷款后缴存标准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和12%缴存比例,计算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及个人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热点问答

  1.问:办理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市民要办理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可以带身份证、结婚证到位于昆阳镇的县审批中心三楼和水头镇北港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来办理。

  2.问:为什么上浮绿色建筑类型住房可贷额度?

  答:出台这个政策是为了发挥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政策支持功能,支持个人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等条件的商品住房,形成住房绿色消费观念和氛围,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3.问:为什么推出按月分期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答:由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前期的月还款额度较大,而后逐月递减,适宜多数家庭的经济收入结构,若家庭经济收入增加可提前还贷时,可减轻其贷款利息支出。此外,新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可选择按月分期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4.问:推出职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还款方式选择,职工如何选择?是否可以减少今后的每月还款金额?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普遍较长,在这期间许多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因此我们本着贴近群众需求,充分考虑还款实际,设定增加贷款还款弹性,借款人在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后,结合自身家庭的经济收入实际情况,可选择减少月供贷款期限不变或者缩短贷款期限月供不变的方式进行偿还贷款剩余本金。

  这种调整对于职工来说,可结合自己家庭收入变化的实际情况,选择减少月供或缩短期限,体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合理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5.问:为何要规范计算贷款额度的缴存比例?

  答:以相同年龄、相同月缴存额缴存的职工为例,因缴存比例的不同推算其缴存工资基数会有高低,出现了低缴存比例的职工比高缴存比例的职工,可获得更多的贷款额度,导致公平性不足的问题。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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