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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黄年糕掺毒硼砂 一家三口被判刑

2017年11月22日 10:28:09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 黄年糕是顺溪特产,很受欢迎。然而,却有人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生产黄年糕时偷偷加入硼砂并予以销售。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陈某和李某系夫妻,他们和儿媳王某共同在顺溪镇经营黄年糕生意。生产黄年糕时,需要一种配料,即草木灰水,由陈某负责调配。

  有一天,李某同丈夫陈某商量,想在草木灰水里加硼砂,这样不仅卖相好而且可以减少草木灰使用量,可降低成本。一开始,陈某不同意妻子的想法,也斥责了妻子。可渐渐的,他发现那些添加硼砂的人并没有被查处。于是,抱着侥幸心理,从2016年9月起,他在调配草木灰水时加入了硼砂。李某和王某知道后仍旧帮忙生产、销售黄年糕。

  2016年12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陈某家中发现了硼砂,经检测其生产的黄年糕中硼含量达11.8mg/kg。随即,公安机关查获了该年糕加工作坊,并将陈某、李某、王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王某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据了解,硼砂对微生物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并非食品用的防腐剂。硼砂进入人体后经胃酸作用会变为硼酸,在体内有积存性,久而久之会产生中毒症状。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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