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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携款潜逃 逃避支付工人工资抓获后被判1年

2017年11月04日 17:11:59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 70后江西男子俞某是包工头,在我县承包了一个工程。可工程结束后,俞某却拿着工程款携款潜逃,逃避支付工人工资。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给各被害人。

  2016年2月,俞某与浙江某建设公司签订《承包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俞某负责承包平阳县鳌江镇某楼盘的屋面及内外墙粉饰工程。签订协议后,俞某组织16名工人进行施工。2017年1月23日,建设公司将部分工程款20万元汇至俞某银行卡账户中,可当晚他将这20万元取出,连夜坐车逃回了老家。

  “这次工程我做亏了,20万元我先拿走,公司还有尾款没有支付,你带工人们去找项目经理要。”逃走后俞某给合作人邹某打了个电话。

  由于俞某携款潜逃,之后又更换手机号码失去联系,工人们只好找建设公司讨要工资。“工程尾款还有20.16万元,这部分钱你们可以随时过来领。”公司项目部经理对工人们说。可工人们却认为俞某已经跑了,先前的20万元不知何时才能要回,遂要求由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40.16万元。对于工人们的这一要求,公司自然是不答应。

  随后,工人们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人社局经核查,以公告形式责令俞某于2017年5月15日前支付20万元工资。由于俞某迟迟未支付工资款,随后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2017年7月,俞某在漳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笔钱大部分拿来还债了,剩下的这段时间在外面躲藏时花掉了。”归案后,俞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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