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陈佳佳 编辑 吴赛露) 记者从县安监局获悉,10月1日起,我县对申请无储存场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此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条件调整的对象为我县申请无储存场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调整内容为经营场所业主必须提供经营场所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房产证(不动产证)用途必须为“非居住”“商业”等。对于未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不动产证)用途为“居住”“住宅”的业主,一律不予许可。
“此前我省就有相关文件出台,此次我县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调整,使危险化学品审批更加依法依规。此调整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市场,危化品经营更加安全放心。”县安监局行政审批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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