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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耄耋老人状告花甲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2017年10月12日 15:44:34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 近日,我县一位86岁的阿婆将自己63岁的儿子告上法庭,因其不肯支付赡养费。

  林阿婆和已故的丈夫共养育了二子三女。上世纪70年代,儿子们进行分家,2间老房子一人一间,同时根据分家协议,两个儿子各承担双亲中一人的口粮每年600斤。“分家后,我们一直和二儿子一起住,大儿子开始也按约定给口粮。但是,1997年我家老头子去世后,他就不提供口粮了,而且这几年我生病他也没来看我。”说起这事林阿婆伤心不已。

  因大儿子王某对自己不闻不问,林阿婆只好向平阳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从2012年起计算,王某每年需支付赡养费1.2万元至自己终老。

  庭审中,王某拒不承担赡养费。“我按约定提供口粮,一直到2011年,并不是我母亲所说的1997年就不提供了。”他认为父亲1997年就已去世,但1997年至2011年,自己仍旧按照分家协议每年提供口粮600斤,这14年自己每年多支付了300斤,相当于2012年到2025年的赡养费都已支付完毕。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王某之所以不肯支付赡养费,是觉得当初分家时,父母有所偏袒,将好的房屋分给了弟弟,此后两兄弟渐渐变得不合,久而久之矛盾加剧,王某与母亲也鲜有联系。

  “如果采取判决的方式结案,很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双方矛盾,老人家其实更想能修复自己和儿子的关系。”出于这一考虑,承办法官决定再试一试,联系好家事调解员后,便组织这对母子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某一开始态度强硬,不愿支付赡养费。

  “老人现在年纪这么大了,就算你每年支付一点赡养费,又还能给多久?”家事调解员劝解道。王某听后愣住了,一阵沉默后,他说:“我愿意支付赡养费。”几日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案件成功调解后,法官又对该案进行了回访,林阿婆表示:“我和儿子现在关系好多了,十几年的矛盾,不急,慢慢来。”

  法官提醒,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网络编辑:雷鹏

我县一耄耋老人状告花甲儿子不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