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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出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2017年09月24日 11:24:34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吴赛露)现今学车的市民越来越多,但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学员在使用驾校车辆练车时发生事故,谁来承担责任?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学员撞伤的赵某将教练员、驾校、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2016年9月,我县某驾校学员周某在教练员温某的指挥下,在道路上进行驾驶训练。周某行驶至水头镇一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造成对方驾驶员赵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交警部门经调查认为,教练员温某疏于对路况的观察以及对周某驾驶行为的管理,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周某和赵某不负责任。

  出院后,赵某多次找到温某、驾校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一致。于是,今年6月,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温某、驾校及车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损失18.6万余元。

  庭审当天,被告温某及驾校未到庭。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交警部门当时依简易程序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不妥,原告应提供周某的学员证及温某的教练证,否则应认定周某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则认为教练证、学员证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先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温某和驾校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结合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法作出的公文书证,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应确认其证明力,并作为定案依据。被告温某作为直接侵权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驾校作为驾驶培训的受益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17.1万余元;被告温某、驾校支付原告经济损失6862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承担责任。”承办法官解释道。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学车过程中,无论是教练员还是学员都应增强安全意识,谨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教练员不仅要培训汽车驾驶技术,保护学员安全,更要尽到注意义务,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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