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华萱 编辑 吴赛露)林克(化名)是我县一家工厂的老板,聪明勤快,把生意做得有模有样。去年,当地政府对他厂房所在片区进行改造,为保障安全,切断了该片区的三相电。为恢复生产,林克多次提出再装三相电表的申请均未能获批,这让他十分苦恼。
去年11月的一天,林克偶然间看到街头私刻公章的小广告,便动起了歪脑筋,拨通了小广告上的号码,最终以300元的价格购入刻有“平阳县某某镇人民政府”字样的公章一枚。后来,林克再次填写了供电报装审批表,盖上假公章,到供电所申请供电。林克的这一“障眼法”以假乱真,侥幸通过了供电所的审批,如愿为厂房安装上了三相电表。
今年2月,林克被群众举报,相关工作人员对林克的报装材料进行再审,发现盖印的公章疑似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林克审批表上盖印的公章确系伪造。案发后,林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近日,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林克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县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
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团体的法定代表标志。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都触犯了我国刑法,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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