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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电商助残计划 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

2017年09月03日 11:57:29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 周兆奕 编辑 黄佩佩) 日前,记者从县残联获悉,我县计划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实施电商助残计划。要在电商创业、残疾人就业、电商培训、就业服务、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园等五大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全县范围内扶持80名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帮助150名残疾人在电商企业就业,培训600名残疾人参与电商活动,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参与电商活动规模,使全县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人数有较大幅度增加,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分享电商发展所带来的“获得感”。

  根据《关于实施平阳县电商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对于残疾人在电商园区租用经营场地进行电商创业的网络经济企业,将根据办公场地面积、仓储用地面积给予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办公场地、仓储用房补贴金额单项不超过5万元。对于残疾人创办电商企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残疾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残疾人创办电商企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园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数给予每户5000元标准的创业孵化补贴。

  对吸纳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年可按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奖励,超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再给予不低于4个月最低工资的奖励。对从事“云客服”“云审核”等居家网络就业的残疾人,小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符合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鼓励企业、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从事残疾人电商培训,经县残联同意自行参加电商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残疾人,给予2000元以内资金补助,其中,对参加免费电商培训的,补贴资金可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对电商企业开展残疾职工岗前、岗位技能提升、转岗等培训的,可根据培训情况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50%的补贴。

  将残疾人就业服务列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按照公平公正、互利共嬴的原则,向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购买电商服务,帮助残疾人通过电商实现创业就业。同时,对依托电商大众创业孵化平台、产业基地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或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根据安置残疾人及规模给予每年3~8万元的场地(所)租赁补助,一次性给予3~10万元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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