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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食品公司 因防腐剂超标被处罚5万元

2017年07月15日 14:19:17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应客户要求,公司生产了新产品——玉米味的刀切馒头,并作为样品免费送给客户试卖,可产品还没推销出去,公司却收到了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万元的罚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县昆阳镇一家食品公司从2015年起开始生产速冻面米食品,其中以兔子包、奶黄包、刀切馒头为主。2015年10月,有客户询问公司是否有生产玉米味的刀切馒头,于是公司决定生产一批玉米味的刀切馒头,并赠送一部分样品给客户试卖,以此来打开销路。2015年11月,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到食品公司进行安全食品抽样检验,其中包括该公司生产的玉米味刀切馒头。检验报告显示,馒头中脱氢乙酸(一种防腐剂)含量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批次玉米刀切馒头召回。

  市监局认为,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其行为已经违反《食品安全法》,2016年4月该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免费赠送的样品并无收益,得知产品不合格也及时召回了,却还要被罚5万元?公司老板觉得这笔买卖很亏,2016年11月收到缴纳罚款催告书后,仍置之不理,未按规定缴纳罚款。为此,市监局向平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食品公司缴纳罚款5万元。法院审查后作出行政裁定,县市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准予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网络编辑:谢天涯

我县一食品公司 因防腐剂超标被处罚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