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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县户籍窗口全面开通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2017年07月13日 15:35:31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陈佳佳 编辑 万鑫) 近日,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自7月1日起,全县公安户籍窗口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此举将进一步解决跨省(市)就业、就学、居住等人员回原籍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难的问题,真正实现居民身份证就近、方便、快捷办理。

  据了解,早在2016年7月份,我县市民就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异地身份证,但受理条件比较严苛,需要市民具备大量材料,如《浙江省居民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等,缺一不可。而从今年7月1日起,我县市民异地身份证办理的条件限制大大放宽,市民只需携带一样或两样材料,就可轻松异地办理身份证。

  外省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指的是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证中心)就近申请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上述三种材料之一;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申请人需携带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上述五种材料之一。也就是说,外省籍人员居民异地身份证换领、补领只需携带异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所需的一样材料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所需的一样材料,共计两样材料即可。

  省内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指的是本省户籍人员,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的,可前往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的,申领人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申领;身份证丢失的,可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书面申请后申领。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值得注意的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因其他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都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此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无法实现异地申领,仍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

网络编辑:谢天涯

本月起,我县户籍窗口全面开通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