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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2017年07月13日 15:35:32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陈黎宁 编辑 陈聪) 记者从县财政局获悉,我县于近日出台了《平阳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办法》主要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筹集、救助基金使用、救助基金管理、垫付费用追偿、工作职责等方面作了规定,推进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办法》,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且存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和其他确须救助基金救助等情形的,县管理中心应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办法》还规定,抢救费用垫付额度最高为每人8万元;丧葬费用垫付额度按浙江省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核算,最高为每人3万元。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致残的,其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每人3万元。

  据悉,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报县卫计局审查后,方可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且具体垫付费用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收费标准进行核算。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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