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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升级 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20万元

2017年06月14日 09:05:45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季丹丹 李锡建 编辑 陈文文) 记者从县国税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县将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据悉,减税降费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助力企业降成,通过简政放权大力清减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规范各项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减轻过重的收费,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是稳定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2012年至2016年,我县约有6000多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约5000万元,近3年来的减免税额平均年增长率达35.58%。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将为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近年来,国税总局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将减半征税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6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顶格”,到此次再度“破格”提升到50万元,体现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重视和支持。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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